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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
安全言論:生命無法承受之重
發布時間:2018-08-09      作者:拓博愛      分享到:

 曹家灘礦業公司一如既往地堅持著周一例會,每次周一例會,事故案例學習更是雷打不動的規定動作,作為工程管理部的一員,幾乎對周一例會零缺席。7月6日周一例會上觀看的事故案例,我個人認為是看過所有的事故案例中最為觸動心靈的一集。本次事故案例取名為《靈魂》,講述了事故當事人違章操作,高空墜落死亡后靈魂出竅,“眼睜睜”地看著父母悲痛欲絕,看著妻子絕情攜子出走,卻無能為力,不能言語。其靈魂在歇斯底里的痛徹心扉后,決定拯救身邊的工友,以超能力的方式提醒工友按章作業,避免了很多在他身上發生過的悲劇再次重演。

 觀看后,公司黨總支書記、總經理路山潮在點評時說了這樣一句話:“所有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發生而受到傷害的人,都不值得同情,而是應該受到譴責,因為這樣的人是自私的,他以為生命只是自己的,但是,真正發生事故,最痛苦的人是誰呢?”我相信,所有參會者心中的答案都和我一樣——最痛苦的人肯定是父母親人。我一直認為,做人最根本、最原始的品質就是孝敬,父母從小就教導我“對父母不好的人,千萬不要和他深交”。古人更是講究“百善孝為先”、“身體發膚、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”。

  由此,我不得不反思“生命的權屬”問題,一個人的生命到底屬于誰?當然,從法律的角度講,生命權當然屬于每個人自己,但是,從生物學角度講,每個人的生命應該是屬于父母的,從受精到十月懷胎,從哺乳到養育成人,父母經歷了多少的嘔心瀝血才能完成使命,他們從來都說“我的孩子”,這難道不是對生命權屬問題最為恰當的詮釋嗎?一個生命的消逝,對于這個世界來說,只是少了一個人而已,但對父母而言,卻是失去了整個世界,從此必然“食無味,寢無眠,目無神,行無魂”。

  一個小小的違章造成的傷亡,看似“生命無法承受之輕”,實則對父母親人都是“生命無法承受之重”,讓我們真愛生命,安全管理不自欺,做企業安全人。